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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关于中国人在加拿大买房的税务问题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bluesea    时间: 2016-4-17 09:41
标题: 关于中国人在加拿大买房的税务问题
  作为外国人买家,将来在卖房的过程中,以及卖房后的税务处理方面,还是会与本国居民有所不同。

  购买房地产时,非居民与居民的税务是相同的,对于非居民购买物业的数量也同样沒有限制。在购买楼花时,发展商可能会要求非居民分数次交纳一共 35% 的首付。非居民在final close之前转让楼花时,律师必须事先扣留上述保证金,以保证非居民会交付有关增值税项。

  居民如果符合有关 Main Residence 主要居屋的条件,可以免资产增值税。而非居民就必须交付资产增值税。盈利部分,要计入当年报税收入,按累计所得税率征税,一般在30-40%不等。也有些投资者以公司的名义购置物业,按照公司经营的税率计税,就会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,另外还可以把贷款利息、管理费用等等抵税,所以出租、盈利的收入,所缴纳的税额的计算,应该咨询当地会计师等专业人员。

  非居民在出售房屋时必须通知加拿大税务局,并申请一份清税证明书, Clearance Certificate,以确认因物业增值而必须交付的税款数目。该证明会同时发给买家和卖家,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。如果卖方未按此规定行事,那么买方可能有责任承担卖方所欠税款。因此如果卖方是非居民,律师有权事先扣留高达房价25%的金额(保证金)放在信托帐户中。在收到政府发出的 Clearance Certificate 后,律师会用此保证金付清卖家的有关税项,再将余款退还给卖家。如果卖家在closing后的30天内仍然没有拿到清税证明书或未能够与国税局结清应交增值税项,则律师会将此保证金会交往国税局,再由卖家报税时去结清。

  另外,律师也会要求非居民卖家额外的deposit,等结清地税、管理费、以及水电等杂费后,再以多退少补的形式结算the balance。卖房亦可授权委托代理人(POA)代为签署卖房合同。但同样的也不能委托您的地产经纪及您的律师作为代理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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